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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办事指南

洪雅融媒 2022-06-23 09:45 2929

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0]173号)


2.《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2]145号)


3.《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2011]208号)


二、申请对象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部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三、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复核。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交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核查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镇上报的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镇进行补充完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一式两份)交予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4.医院检查。申请人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到审批机关指定的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由医院直接送交审批机关。


5.核查认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医院检查结果,做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2011]208号)的认定意见。


6.通知备案。根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结论,并告知申请人,通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将有关材料报省事务厅备案。


7.社会公示。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审批结论,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没痊愈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申请人所在镇和村(社区)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由镇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公示结果。


8.发放补助。对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四、所需材料一式3份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退伍证复印件;

5.退役士兵个人档案中的军队医院证明材料;

6.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7.近期2寸红底彩照6张。


五、注意事项

军队医院证明包括以下两种:

1.退伍档案中有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和在服现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有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评论 1

  • 洪雅县经信和科技局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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