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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4-17 11:37 146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优化住房品质

(一)开展好房子建设。学习借鉴“好房子”试点建设工作经验,将市场反应良好的设计标准依法纳入拟新出让商品房土地拍卖条件;按照《四川省好住房设计导则》,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建设“好房子”项目并持续推进“好房子”供给。

(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细化服务标准,实现物业服务可感可知、可量化。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加强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优化物业事权管理构架,强化街道与社区的主体责任,夯实物业服务基础。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建设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和良好的社区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归属感、认同感。

二、加快销售去化

(四)大力开展县外营销。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县外营销,房地产企业年度县外营销商品房面积占比超过50%的信用加分5分,或者年度县外营销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万、3万、5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信用加分3分、5分、8分。

(五)鼓励二手房交易支持“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企业自主“以旧换新”,由房地产企业直接收购旧房,售房款用于购买该企业指定新建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给予经纪服务费优惠。

(六)多措并举加快去化存量商品房。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市场化收购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养老、托育、安置房及安置过渡房;丰富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式,制定“房票”安置试行政策,鼓励安置对象采用。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七)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宣传助企金融政策,将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推送到市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合规项目“应进尽进”。有力提升工作质效,做好项目金融服务。

(八)实施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地方政府指定部门认定的家庭住房套数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三孩及以上家庭核减两套家庭住房套数。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政策性安置除外),二孩家庭每套给予1万元财政激励,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套给予2万元财政激励。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以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准,购房时间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激励发放后撤销网签的应及时退还。

(九)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年租房提取额度提高6000元,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达78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达91万元。支持缴存人川渝异地互认互贷互提,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川渝地区购房贷款本息。

(十)实施团购优惠激励。鼓励房地产企业制定团购优惠政策,携优质房源走进企业、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团购营销活动,以实际优惠让利于民。凡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在原网签备案条件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总价款1%的优惠,网签备案成交后财政再给予不超过总价款1%的补贴。

(十一)实施优秀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激励

对符合《洪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洪委人才办〔2022〕4号)条件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的3%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人限定补贴1套。

2020年以来,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表扬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获得国家级表彰、表扬的个人,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获得省委、省政府或部委表彰、表扬的个人,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厅局级表彰、表扬的个人,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表扬的个人,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1年优秀、连续2年优秀、记功,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2026年度在我县参加高考学生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按照高考成绩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全县前10名的考生家庭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全市前10名的考生家庭,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考入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的考生家庭,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对已经享受、即将享受的补贴应核减。

(十二)实施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项目开工时间和施工面积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

(十三)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激励。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单月销售给个人的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性安置除外)30套至40套(不含40套)、40套至50套(不含50套)、50套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每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销售商品住房套数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计算,激励发放后撤销网签的应及时退还。

(十四)保障购房者子女入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子女可在房产所在社区享受义务教育就近就便、统筹入学资格。具体办法以当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为准。

(十五)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闲置住宅用地按照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优化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十六)积极推行“交房即交证”。住建、规自、园林、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规划核实、园林核实、竣工验收和备案、税费缴纳、登记办证等环节整合,打通堵点,实现“交房即交证”,让购房群众买得更加放心。

财政激励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领条件的,只享受一次。获得财政激励所购的房产,两年内不得交易、变更产权人或退房,发生交易、变更产权人或退房的,必须先退还激励资金。该措施从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编辑:黄巍

审核:伍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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