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和办园行为,结合我县城区幼儿园布局和生源实际,现制定城区公办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原则。各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有空余学位且开设了托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3岁幼儿。
二、招生对象
1.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托班,年满2周岁(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注:幼儿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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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按照本方案,结合园所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公告,报职幼股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发布招生公告
5月6日,各幼儿园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名程序、报名日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三)学位申报
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00),家长持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读幼儿园现场申请学位,每名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幼儿园。
(四)录取顺序
在申报结束后,各幼儿园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开展录取工作。如申报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申报幼儿全部录取;如申报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则按符合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户籍、购房、随迁(经商、务工)顺序分批次录取(户籍和购房以幼儿园所在社区为准);未被录取的幼儿可以到未满额公办幼儿园申请补录学位。
(五)公布录取名单
幼儿园在学位申请结束后开展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于5月15日公布录取名单。
五、申报材料
幼儿户口本。
六、招生纪律
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严禁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收费性质的“特长班”“兴趣班”。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职幼股028-37411848
实验幼儿园028-37403822
第二幼儿园028-37402356
第三幼儿园028-37406423
第四幼儿园028-37402686
第五幼儿园028-37498377
第六幼儿园028-37406966
第七幼儿园028-37481498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4月9日
编辑:杨泽方
审核:余能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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