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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04-16 10:12 2847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和办园行为,结合我县城区幼儿园布局和生源实际,制定城区公办幼儿园2026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原则。各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有空余学位且开设了托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3岁幼儿。

二、招生对象

1.小班,年满3周岁(202291-2023831日出生)的幼儿;

2.托班,年满2周岁(202391-2024831日出生)的幼儿。

注:幼儿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三、招生计划

、招生程序

制定招生方案

幼儿园按照本方案,结合园所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公告职幼股审核备案后实施。

发布招生公告

56幼儿园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名程序、报名日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三)学位申报

513—514日(上午900-下午1700),家长持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读幼儿园现场申请学位,每名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幼儿园。

(四)录取顺序

在申报结束后,各幼儿园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开展录取工作。如申报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申报幼儿全部录取;如申报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则按符合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户籍、购房、随迁(经商、务工)顺序分批次录取(户籍和购房以幼儿园所在社区为准);未被录取的幼儿可以到未满额公办幼儿园申请补录学位。

(五)公布录取名单

幼儿园在学位申请结束后开展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于515日公布录取名单。

五、申报材料

幼儿户口本。

、招生纪律

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严禁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收费性质的特长班”“兴趣班。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职幼股028-37411848

实验幼儿园028-37403822

第二幼儿园028-37402356

第三幼儿园028-37406423

第四幼儿园028-37402686

第五幼儿园028-37498377

第六幼儿园028-37406966

第七幼儿园028-37481498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4月9日


编辑:杨泽方

审核:余能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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