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区域
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祝山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西、国道351线以东的杨塘新村—新乐雅陶瓷六厂—欧冠陶瓷厂区域内)、曲沿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共桐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祝河坎村、柳街村,止戈镇除原凉亭村、牟山村以外的全部区域,将军镇高岩社区、阳坪村(不含原小余坪村、伍村、伏钟村)。
二、限时禁放区域
1、禁放时间:2026年2月15日零时起至2026年3月4日24时止(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
2、禁放区域:在常年禁放区域基础上适当扩大,具体区域为洪川镇除石庙村、黄村村外的全部区域,止戈镇除原凉亭村、牟山村以外的全部区域,将军镇高岩社区、杨场社区、阳坪村(不含原小余坪村),余坪镇福宝村、符场村,中保镇原联合乡区域,中山镇前锋村、邹岗村(不含原邹岗村)。
三、限时集中燃放区域
2026年2月16日(除夕)19时至17日(初一)凌晨1时,在止戈镇五龙社区育才路(田锡中学旁)、将军镇智汇路可以按照现场管理要求有序、安全、文明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综合执法局37403509。
七、本通告自2026年2月7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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